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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扬名 - 第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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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王甫,遣门生王翘辜榷长安七千万钱,死罪,子王萌、王吉贬为庶人,流放雁门。”

    “杨明,当街弑杀两千石官员,死罪。”

    在杨明杀死王甫的第二天,刘宏下达了最终诏令。

    一时间,朝堂上书不断,多为杨明减罪之书。

    廷尉诏狱,门庭若市。

    东汉一朝,还从未出现过士人当街诛杀大宦官之事,做了此等大事的杨明谁不想一见?

    一些士人甚至拿着缣帛,只为求杨明在上面签一名字。

    诏令下发翌日,士人已在诏狱外排起了长龙。

    若非诏狱门口写着的大字,还以为这是哪个世家公卿的府邸。

    到了第三日,长龙阻塞交通,廷尉不得不下令,除非得到杨明许可的人,否则不许再进。

    转眼已是一月后,诏狱外前来探监的士人依旧络绎不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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